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关于部分检验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比选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部分检验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投 标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比选检验试剂供货权,现将投标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通过资质审查合法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的产品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效期内的注册证、认可表等有效证件。
3、厂家授权或国内总代理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须出具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5、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及其它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因试剂质量问题在医疗单位发生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试剂质量问题以权威部门的鉴定为准。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比选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无假冒伪劣产品,所有产品均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商标品牌、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2、所提供的试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合同。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监部门及药监部门有权进行商品质量抽检。抽检样品和检测鉴定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
1、投标产品相关代理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4、法人代表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7、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8、投标承诺函
9、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两册。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报价
以四川省卫计委挂网和省外参考价为参照,采用最低价结合议价采购。
(六)评标
1、本招标项目为检验试剂供货权,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合同期首签一年。
2、比选小组将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原则和比选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小组依法作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对未中选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3、满足三家及以上比选商的实行公开比选。
(七)送货方式按医院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八)售后服务
使用单位因工作需要,供应商须无偿为医院使用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应的服务。如供货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医院即停止付款。供货单位依法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投标文件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报名。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花艳玲 联系电话:1398013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