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服务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自愿参加比选,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介绍:为满足各科室临床诊疗与科研及科室发展等需求,同时符合“智慧医院五星、互联互通四甲、电子病历五级及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标准要求,本次PACS系统更新涵盖全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全院影像平台、区域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区域云胶片等方面内容,预算230万元。
三、控制价:1.4万元(按照《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0015-2023计算)。
四、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五、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完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送财评确认。
(二)服务期限:1.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2.完成审核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财评确认或按要求修改后重新送财评确认。
(三)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安州区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相关要求。
六、服务要求:
(一)提供本地服务,在医院指定地点完成工作;
(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财评中心并完成全部相关工作;
(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财评中心要求出具或修改相关资料。
(四)拟派遣的全国一级造价师(安装专业)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鲜章。
(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九)拟派遣的1名全国一级造价师证书(安装专业)(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最高限价: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各单位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模式,包含完成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并完成送财评确认所需的一切费用。
九、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公告第七条资格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报价单(格式自拟)。
十、报名须知:
(一)以上资料按照顺序胶装、密封、盖鲜章,一次即可,密封袋上应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有资料及复印件清晰可辨,若资料模糊不清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1.现场报名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17: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2.邮寄报名截止时间:邮寄资料应于2026年3月26日下午17:00前送到报名地点。
(三)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行政四楼采供科。报名资料可邮寄,邮寄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采供科,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16-4364474。
(四)现场比选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30日9:00,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行政四楼二会议室(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一次报价,以报价最低作为成交供应商。
报名联系:陈老师 0816-4364474
监督电话:0816-4331393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服务(第二次)
2.项目概况主要内容:满足各科室临床诊疗与科研及科室发展等需求,同时符合“智慧医院五星、互联互通四甲、电子病历五级及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标准要求,本次PACS系统更新涵盖全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全院影像平台、区域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区域云胶片等方面内容,预算230万元。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1、服务范围:完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PACS系统更新升级预算控制价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送财评确认。
2、服务期限:1.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2.完成审核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财评确认或按要求修改后重新送财评确认。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安州区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相关要求。
第四条 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本次服务费用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含但不限于人工、食宿、差旅、利润、税金等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费用。
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并支付:
(1)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财评中心确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3)乙方应给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甲方自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支付。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本次服务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视项目情况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要求提供所需的送审资料,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供甲方审阅;根据甲方审阅后提出的意见修改文件。
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视项目情况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文件,不得逾期,若逾期将视为违约,乙方将赔偿合同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单方面取消合同,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凡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30%给予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3.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失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将赔偿合同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
4.(视项目情况其他违约条款)
第七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其他
1.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签约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失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纪委书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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